|
成 都 市 信 鸽 协 会 公棚监赛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信鸽公棚比赛监赛工作,依据«成都市体育条例»、 «成都市信鸽活动管理办法»和«成都市信鸽协会章程»,参照中国信鸽协会、四川省信鸽协会关于信鸽公棚赛各项管理规定,特就我市辖区内依法举办的信鸽公棚比赛审批、监赛等工作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辖区范围内成立信鸽公棚首次举办比赛的申请 和已经举办过比赛,对拟定的新的公棚比赛申请监赛的申请人。
第二章 公棚比赛的申报和审批条件 第三条 申请成都市信鸽协会进行比赛监赛的信鸽公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 是在成都市行政辖区内依法完成企业法人注册并办理了工商、税务 以及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等手续的企业法人。同时公棚应是成都市信鸽协会团体会员,履行了入会程序并交纳了团体会费; (二) 公棚及其基础设施应做到:远离人口密集区、交通便利、造型美观、布局合理、周围无工业污染、无影响信鸽正常飞行和训练的障碍物等; (三)公棚应与属地卫生防疫动检部门签署“定期检疫、防疫”合同文件; (四)除基本鸽舍外公棚还应设置有信鸽专用“隔离房”、“防疫室”、“观察室”和“医务室”等基本设施;以及采集分析赛鸽血液、粪便等的专用显微镜和分析仪器。 (五)公棚应配备中鸽协批准并经过本地区实践证明符合要求的信鸽竞赛计时系统,选用的计时系统提供商应与公棚签订完整的安装、服务和质量承诺书。 (六)公棚的基本办公设备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计时器配套大型显示屏、电脑、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满足比赛日需要的发电机。 (七)公棚所聘用的教练员、饲养员和勤杂人员都应持有健康许可证、用工合同证书。教练员应提供教练员经历证明,电脑工作人员应持成都市信鸽协会电脑员合格证书。公棚应以合同方式聘用专业兽医,其资质最低应为专业畜牧兽医大学专科文凭,并具备一定信鸽专项的卫生知识。 第四条 公棚申请监赛应完整提供如下文件手续: (一)填写«成都市信鸽协会信鸽公棚比赛监赛申请书»并加盖公棚公章和企业法人章; (二)工商行政机关批准的,载明经营内容、范围与信鸽公棚相一致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五)由公棚拟定,经市鸽协初审合格的当次“公棚赛竞赛规程打印件二份并加盖公章; (六)经市鸽协实地丈量、勘测并与公棚设计图纸数据吻合的平面效果图复印件(已经建成的公棚需提供各部分完整照片) (七) 租赁、承包性质的公棚须由产权单位出具有效证明和保证书并加盖公章; (八)公棚奖金的担保机制与程序 以下两种方式由公棚任选其一,提供有效凭证连同上条规定的七项材料一起申报。 (1)“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开具出票方为公棚企业,受益方为成都市信鸽协会,票面总额为规程发布所设奖金总额(包括多关赛各次比赛和团体奖总额); (2)预存保证金。公棚在申报同时将当次比赛所设奖金总额100%如数存入市鸽协指定的银行账户。采用此种方式者,市鸽协将出具存款证明。 以上证明材料将以各种方式向全会公示。 市鸽协在公棚完成相关手续后七天内对提出申请的公棚进行考核论证。考核内容和程序如下: 新建公棚首次提出监赛申请的:实地考核公棚法律手续、地理位置、鸽舍条件、管理人员配备和资质、各项基本管理制度、公棚信息发布平台和网站; 已经举办过公棚比赛,现就新的公棚比赛提出监赛申请的,除上述列举的考核内容外, 申请人还应提交一份上届比赛总结报告, 市鸽协在收到总结报告后的七天内就申请人新的比赛监赛申请向全市会员鸽友发文公告,以接受广大会员监督,公告期为7天。
第三章 公棚监赛费以及物证鉴定费 第五条 “公棚监赛费”收取标准 市鸽协按照公棚当季比赛清棚时实际存棚数量收取“监赛费”。具体数量依据公棚收鸽报名完毕后市鸽协正式委派的裁判组清查棚提供的存棚数量为准。当季比赛为‘预赛+决赛’型的,按照每羽12元人民币的标准收取“监赛费”。市鸽协在收到公棚的“监赛费”后将依法出具正式收据;
第四章 发布规程 第六条 通过了市鸽协申请备案审核的申请人,应在审核通过后7日内应按成都市信鸽协会有关规定,将保证金以银行汇款方式汇入市鸽协基本账户。款到后市鸽协在3个工作日将出具“同意监赛备案通知书”,同时市鸽协将正式发文,同意该公棚申请比赛的规程发布,并将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成都市体育局备案并向全市会员鸽友公告。
第七条: 获得监赛批准的公棚在发布规程时应明确注明“本次比赛已经获得成都市信鸽协会监赛批准并备案,所有比赛参与者应当服从成都市信鸽协会就比赛过程和结果的一切裁决”。
第五章 清棚、预、决赛及多关赛的批准和比赛监督 第八条 公棚依照发布的规程进行比赛选手鸽的训练和比赛。在集鸽完毕后向市鸽协提出书面清棚申请,市鸽协在收到申请3个工作日内正式委派裁判组清棚。 清棚工作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公棚应按照实际数量和比赛安排交纳“公棚监赛费”。市鸽协收到监赛费后,将正式公布由裁判长签章并由公棚确认的“清棚报告书”。 第九条 预赛前7天内公棚应以书面形式向市鸽协提出预赛执法申请,市鸽协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发文批准比赛并正式委派执法裁判组。裁判组按照«成都市信鸽协会监赛公棚比赛执裁办法»所规定的程序和手续执法,公棚应配合和服从。 第十条 决赛前7天内公棚应以书面形式向市鸽协提出决赛执法申请,市鸽协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发文批准比赛并正式委派执法裁判组。裁判组按照«成都市信鸽协会监赛公棚比赛执裁办法»所规定的程序和手续执法,公棚应配合和服从。 如公棚属于“多关赛”类型,应在预赛完成后各次关赛前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鸽协提出决赛执法申请,市鸽协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发文批准比赛并正式委派执法裁判组。裁判组按照«成都市信鸽协会监赛公棚比赛执裁办法»所规定的程序和手续执法,公棚应配合和服从。 第十一条 公棚应加强防范来自于不法团伙运用不正当手段,将“中网鸽”、“天落鸽”进行虚假报到获取非法利益。对此,市鸽协支持和鼓励公棚改变传统习惯与观念,积极探索和推行有利于遏制非正常手段报到的新赛制和措施。例如:参赛实名制;多关累计积分制;决赛前参赛人员姓名代码制;施行足环加贴防揭防伪材料;倡导当日报到有效机制,设定400-500公里赛程的比赛,经成都市信鸽协会批准的公棚比赛司放距离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只能大于或等于规程所定的距离。最大限度地遏制不法人员的侵害,保护广大参赛鸽友的合法权益。 第七章 比赛成绩的最终裁决认定 第十二条 公棚举办的预赛和决赛由市鸽协正式委派的裁判组依据中国信鸽协会颁布的«信鸽比赛裁判办法»和«成都市信鸽协会监赛公棚比赛执裁办法»所规定的程序执法。比赛录取名额报满结束后的名次为“暂定名次”,最终名次由当场比赛执法裁判组向成都市信鸽协会上交执裁报告书后24小时内由成都市信鸽协会正式行文发布予以认定并公告全市广大会员鸽友。 第十三条 参赛会员对比赛成绩持异议的,可以在市鸽协正式发布成绩后24小时内向市鸽协裁判委员会提请上诉,过时不予受理;上诉申请应是书面形式,电话或匿名上诉申请将不予受理,同时缴纳人民币2000元作为上诉费。市鸽协在接到申请24小时内组织裁委会对申请内容进行裁决核实。如果最终裁决申请人胜诉,2000元上诉费将退还,否则,上诉费不予退还。
第八章 保证金的回拨 第十四条 决赛顺利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市鸽协将公棚上交的保证金通过银行账户回拨给公棚。 第九章 其他补充 第十五条 未经市鸽协批准,公棚不得擅自变更比赛金额和司放距离并发布信息。 未得到市鸽协同意监赛正式批文的任何公棚(包括已经申报但未获批复)不得在其对外发布的规程或利用网络、刊物、传单等发布的消息中使用“成都市信鸽协会监管、监赛、管理、同意”等文字。违者,成都市信鸽协会将永久取消其注册资格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在成都市信鸽协会公棚比赛监赛工作中对于不服从监赛裁决、肆意造谣、诬陷滋事的有关人员,成都市信鸽协会将报请司法机关介入。 第十七条 在成都市信鸽协会公棚比赛监督工作中,成都市信鸽协会工作人员,包括受委派的执法裁判员应廉洁奉公、积极工作并自觉接受公棚及广大参赛会员鸽友监督。对于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的,一经查实将依据成都市信鸽协会相关纪律条例予以严肃处理,情节恶劣涉嫌违法的将移交司法部门法办。 第十八条 本办法经成都市信鸽协会常委会讨论通过,于二〇〇八年六月一日起正式生效,原各项相关规定即日起废止。本管理办法涉及条款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成都市信鸽协会。
成都市信鸽协会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日
|